清遠市兵工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俊杰):
本委受理申請人饒毅與你單位清遠市兵工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勞動關系引發(f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城勞人仲案字[2024]935號),該案現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4年10月12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一、由你單位清遠市兵工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饒毅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資15342.57元;二、由你單位清遠市兵工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饒毅經濟補償金6500元;三、駁回申請人饒毅其它仲裁請求。
該案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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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